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发展大型航空母舰,因此舰载战斗机也是广大军迷朋友们关注的一个焦点。特别是自从沈飞的FC-31首飞成功之后,有关中型还是重型舰载机的争论就不绝于耳。 我国现在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个同时搞两款四代机的国家,其中由成都611所研制的歼-20经过7年的测试,已经于2016年年底正式定型量产;而由沈阳的601所研制的歼-31型飞机相对进展缓慢,至今为止仅生产了2架样机,试飞工作也不稳定。在短时间内,显然歼-20在成熟度、产能等方面对歼-31构成绝对优势。而且,实际上“歼-31”并不存在,沈飞四代机的标准称谓是“FC-31”,依照我国战斗机的命名传统,冠以“FC”字样的战斗机,实际上就是定位为出口的战斗机,例如“FC-1”和“FTC-2000”等,由此,实际上沈飞四代机的命运已经确定。 由于航母的载机量有限,所以航母舰载机如果要有效对抗同时代的陆基战斗机,通常都要选择重型战斗机,因为重型战斗机体积更大、载荷更强,可以携带更多的辅助设备,尽可能减少对外依赖,形成独立的作战体系。二战结束至今,只有美国海军保持着建造和使用大型航母的经验和技术,而美军的舰载机也是越选越大:从F-8“十字军战士”,到F-4C“鬼怪”,再到著名的F-14“雄猫”,如今美军主力的F/A-18E/F型战斗机也是在原先的F/A-18C/D的基础上完全新设计的、比C/D型整整大一圈的双方重型战斗机。当然有人会说,F-35C是单发战斗机啊!但是,F-35C的最大起飞重量已经达到32吨,和我国现役的歼-15最大35吨的起飞重量相差无几,因此F-35C实际上已经是彻头彻尾的重型战斗机。 和FC-31相比,歼-20作为重型战斗机,明显有重型机的一贯优势——可以装备更大功率的雷达,具备更全面的空战感知能力。同时,歼-20体积更大,因此所使用的大型弹仓可以携带4枚PL-15型中距拦截弹,而发动机进气道两侧的辅助弹仓还可以携带2枚PL-10格斗弹用于自卫。FC-31作为中型四代机,仅有机腹一个弹仓,仅能混装4枚PL-15和PL-10型导弹,火力上明显比歼-20差了30%以上。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差异:歼-20的弹仓深度大约有在1米左右,可以携带大尺寸的FT系列滑翔炸弹,最大可以携带1000公斤重型空对地精确制导弹药。FC-31受制于机身尺寸限制,弹仓深度仅有0.5米,只能装备空对空导弹,无法装备空对地武器,而一定要携带空对地武器,则只能使用外挂。这时FC-31就和三代半战斗机无异,甚至可能还比不过某些重型的三代半战斗机!海军舰载战斗机本身在数量上就少于同等水平的陆基战斗机,而FC-31战斗机性能上的缺陷将是其无缘上舰的根本原因。 最后,歼-20前后制造了至少22架原型机,并经过近7年的漫长试飞准备才最终定型,可见四代机研制之艰难;而目前FC-31仅生产了2架样机,本次珠海航展甚至连实机都没有出现,要想完成全部的飞行测试,至少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还需要数年时间。而歼-20已经投入量产,只要产能足够,随时可以改装舰载战斗机。特别是,参考我国第一代舰载战斗机,歼-15战斗机,就是根据陆基的歼-11战斗机优化升级而来,因此,我国军工对陆基战斗机改装舰载战斗机是有经验的,而且歼-15和歼-20一样,都具有鸭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继承性。 不难推测,未来歼-20战斗机才是真正具备改装后上舰能力的国产四代战斗机,未来我国海军舰载航空兵歼-20和歼-15的搭配,类似于美军的F-35C和F/A-18E/F的搭配,但是作为双发重型战斗机,歼-20强化的是空优能力,美军的F-35则是一款多用途战斗机。所以单纯进行空中对抗,歼-20对F-35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而FC-31无论怎么优化,也无法达到歼-20对F-35的那种优势。(利刃/龙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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