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空战中不能射杀跳伞的敌军飞行员,因为跳伞的运动员已经失去了战斗力,他们就和放下武器的士兵一样,是退出战斗的非武装人员,如果再对他进行攻击就是违反人道的一种行为。后来这条不成文规定被写入了《日内瓦条约》,条约中《战争条例》27-10,“地面战争法规”规定不得向落水的舰员或者跳伞的飞行员射击。战争法规不禁止向伞兵和其他以及类似通过伞降执行敌对任务的人员开火。但上文所提的其他人员则不应向其开火。 在历次战争中,哪怕是法西斯德国,都是严格遵守这一条,除了日本,当然了,这个兽国根本不能算人。 可是号称最有契约精神的美国空军,却干过这种事。而逼得美军这么干的是志愿军的一位空战英雄。 陈亮 ,1926年出生,原名陈庆余,山东省历城县南高而村人,志愿军空军第3师9团副团长、第4师12团代理团长。 陈亮一共参加过5次空战,击落美军飞机3架。 1953年4月23日,陈亮率僚机与美军飞机在空中展开激战,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返航时遭敌机偷袭,陈亮在飞机油料不足、速度和高度都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奉命掩护机群返航。他带领僚机英勇反击,一场恶战下来,不但把美军飞机赶跑,还击落了一架F—86飞机。 没想到,吃了亏的美军恼羞成怒,记住了陈亮。 同年5月26日,陈亮驾机再次与美军机群在空中激战, 又将一架F—86敌机击落。返航时,突然杀出一个美军机群,直扑陈亮座机,突然实施偷袭拦截,一发炮弹打中陈亮的飞机,战机受损严重,无法继续飞行,陈亮被迫跳伞。然而丧心病狂的美军飞行员不顾国际公约,不顾他们日夜高喊的契约精神,用机枪对跳伞的陈亮进行扫射,一颗子弹击中陈亮头部,陈亮血洒长空、当场壮烈牺牲,时年仅27岁。 后志愿军追记陈亮特等功,荣获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作者简介:王正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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