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武装部是国家机关单位为维护地区人民安全而设立的部门,用于维护地区人民正常的活动秩序,有别于警察,武装部属于民兵组织。 虽然民兵组织基本上属于“预备役”,但是有的武装部却不一定是预备役,而是真正的现役单位。接下来可以详细的给大家分析一下,比如县、区、县级市设武装部,基本上都是现役单位。但是,乡镇一级的武装部及企事业单位中的武装部不是现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均为地方人员,只能作为民兵组织的一级领导机构。 下面我只说一下真正的武装部,武装部的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省(直辖市、地级市)**县(区、县级市)人民武装部”。 由此可见,武装部属于军队序列,对上由军分区或警备区领导,一般为正团级单位,武装部军政首长、下属各科的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为现役军人(穿陆军军装,佩戴陆军领花和肩章); 部分一般工作人员为地方人员(穿军装,佩戴武装部专门的领花和肩章,非现役军人)。一般规定,县(区、县级市)委书记任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武装部政委任县委常委。 由此可见,武装部同时也归地方党委领导,这个制度很好的印证了“党指挥枪”的原则。武装部同时加挂“**省(直辖市、地级市)**县(区、县级市)征兵工作办公室”的牌子。 由此可见,武装部也作为地方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 所以武装部的职能一句话归纳就是“地方党委的军事部,政府的兵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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